项目名称 |
安庆市市城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 |
招标人及联系人 |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内容 |
安庆市市城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99000.00元) |
服务期限 |
中标日起至项目备案结束 |
评标方式及标准 |
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方法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018年以来供应商应承担过市级或县级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并承担过与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签订的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外协项目。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 |
1.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 2020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谈判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10:00;3.谈判地点:安庆市天柱山东路210号(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
工本费(元) |
工本费0(售后不退)。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缴纳至现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
联系人:王夏 联系电话:0556-536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