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一水厂二期工程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南埂村。项目用地面积71784.72㎡。安庆市一水厂工程分三期建设实施。方案主要指标:容积率0.398,建筑密度26.57%,绿地率38.32%。规划总建筑面积28569.15 ㎡,其中一期已建成使用,建筑面积:11566.35㎡;二期建筑面积:11749.80㎡;三期预留工业用水处理面积:5253.00㎡。本次为二期工程,在原一期基础上,按照水厂生产性质、工艺要求及火灾危险性类别成组布置生产厂房和其他辅助生产建筑,包括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排水池、臭氧发生间(在原一期脱水车间基础上改造)、预臭氧接触池(在原一期基础上增加设备间)、板框脱水车间及储泥池等。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安庆市一水厂二期工程规划建筑方案》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安庆市资规局网站“规划公示”栏公示
在项目现场张贴展板、设置公示意见箱公示
公示期: 2021年1月 4日至2021年1月 12日。
联系人: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观区分局
联系电话:5532160
地 址: 安庆市集贤北路311-1号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