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经祥因保管不善,将宜房字第5006814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经祥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