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章含建申请继承不动产,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拟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江明云
不动产坐落:1、宜园南村15#楼2单元403室,建筑面积59.53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2、宜园南村15#楼2单元504室,建筑面积80.94平方米(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5003室
联系电话:0556-5316510。
安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